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改革使1500万亩山林“当田耕”
黑龙江新闻网讯:“嘴是一把刀,蹄子是把锹。”这是汤原县太平川乡兴隆村护林员王洪德关于绒山羊对林木伤害的描述。年已70岁的王洪德,从2002年开始负责管护村北的7700棵杨树,在护林中与几千头绒山羊“战斗”了7个年头。如今,他的职责被19户的几十口人取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他结束了以往的“战斗员”生涯;但心系山林的王洪德却异常高兴:“原来我一人管,现在都管,原来林地不被当回事,现在简直被当做耕地一样侍弄啊。”
汤原县地处小兴安岭余脉丘陵地区,当地村民多养绒山羊,最多时全村养羊2600多头。许多村民都习惯于往林子里放羊,林子是集体的,羊啃了也不心疼。2006年春天,村里栽下的2000多棵落叶松,不几天就被羊啃光。村民养山羊与发展林业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夹在树与绒山羊之间的王洪德吃尽了苦头。为阻止村民到林子里放羊,他没少跟人吵架,为了守护那片林子,王洪德曾在林地边盖了一间小屋,谁知刚盖好两天就被人毁了。2008年我省开始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年秋天,兴隆村实施林改,将120公顷集体林地和林子分给村民。林农主动造林护林;林子不是“大家”的了,羊少了去处,大批绒山羊逐渐“下岗”。
兴隆村的变化只是我省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2008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省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齐齐哈尔市到去年底已基本完成集体林改任务,全市明晰产权面积412.8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2%。佳木斯市目前正在开展“回头看”工作,在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和林业合作社等配套改革。目前,全省已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81%,发证面积达1500万亩。
搞好林改,我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08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并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市、县成立了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先后两次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议推进。齐齐哈尔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林改,佳木斯市坚持全市“三级书记抓林改”、“三长挂帅抓林改”的高位推进机制。通过集体林改,解决了制约林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使集体林区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林权改革给林地经营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给林业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改革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实现了山林增绿、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一个个林改致富鲜活的事例,越来越给更多人启示。获得林木经营权的农民,都“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敢于投入、舍得投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经营主体地位,造林由靠政府推动的“要我造”转变为政策拉动的“我要造”,林地经营者兴林致富活力大增,不少地方的农民依托林地,发展林业产业,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护林、防火的内在机制和动力发生根本改变,“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动,乱砍滥伐现象逐渐杜绝。林改还有效推动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讷河市、依安县等地一些农民承包到林地后,自愿联合成立了多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林业生产经营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的难题;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已在多个县市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权人融资延伸产业提供了平台。
省林业厅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目前各级林业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特别是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地加强林业合作化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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